低收入戶跟中低收入差別在哪? - 全家
By Kama
at 2010-10-26T00:00
at 2010-10-26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剛剛翻了很多知識+的訊息,但是還是有點看不太懂,
像我是一家三口戶籍在台北縣,
我在家做手工,我先生做粗工,收入都沒有登記,
有一個未滿兩歲的小孩,
如果我是申請人,全家人口應計算的範圍就是,
我.先生.小孩.父母
這樣對嗎???
可是如果我的父母戶籍在高雄市呢??
我的父親有重大疾病卡,
所以這樣我能申請嗎??
父母的戶籍裡面還有一個哥哥,所以連哥哥的所得也要算入嗎??
Update:
PS.請不用PO資格表給我~因為我就是看不太懂QQ"
Update 2:
那如果我申請後,我的哥哥(跟父親同戶籍),它可以在申請嗎??
Update 3:
那像我這種情況能去申請看看嗎??
像我是一家三口戶籍在台北縣,
我在家做手工,我先生做粗工,收入都沒有登記,
有一個未滿兩歲的小孩,
如果我是申請人,全家人口應計算的範圍就是,
我.先生.小孩.父母
這樣對嗎???
可是如果我的父母戶籍在高雄市呢??
我的父親有重大疾病卡,
所以這樣我能申請嗎??
父母的戶籍裡面還有一個哥哥,所以連哥哥的所得也要算入嗎??
Update:
PS.請不用PO資格表給我~因為我就是看不太懂QQ"
Update 2:
那如果我申請後,我的哥哥(跟父親同戶籍),它可以在申請嗎??
Update 3:
那像我這種情況能去申請看看嗎??
Tags:
全家
All Comments
By Selena
at 2010-10-26T22:26
at 2010-10-26T22:26
2010-10-27 08:28:10 補充:
問:那如果我申請後,我的哥哥(跟父親同戶籍),他可以在申請嗎??
答:可以提出申請,能否過件須審核後方知。
2010-10-28 18:20:27 補充:
問:那像我這種情況能去申請看看嗎??
答:分析如下:您的父親雖領有重大傷病卡,若未滿65歲或醫囑不適宜工作的話,仍屬有工作能力者,將以最低工資17,280元以上列計。
您的母親若未滿65歲,仍屬有工作能力者,會以最低工資17,280元以上列計。
再加上您夫婦兩,假如全以最低工資17,280元以上來列計的話,即17,280元*4/5=13,824元/人/月【以超過100年度台北縣最低生活費10,792元】。
雖然低收入戶過不了,但可試試以下申請中低收入【1】未滿十八歲兒童及少年全民健康保險自付之保險費補助。【2】國民年金保險費減免及煙品健康捐健保費補助。【3】扶持5歲幼兒教育計畫。
Related Posts
全家人都向身心科求診,有根絕辦法嗎?
By Olivia
at 2010-10-25T00:00
at 2010-10-25T00:00
鬧上法院要告爸爸,揚言要 ...
關於運輸毒品一案;煩請各位有法律知識者幫忙
By James
at 2010-10-24T00:00
at 2010-10-24T00:00
租房租約到期~房東全家都找不到人怎麼辦?
By Oliver
at 2010-10-24T00:00
at 2010-10-24T00:00
全家大夜的煩惱
By Frederica
at 2010-10-24T00:00
at 2010-10-24T00:00
忘不了她,只想等她回來
By Heather
at 2010-10-23T00:00
at 2010-10-23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