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需要哪些條件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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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低收入戶需要哪些條件?我們家在苗栗有房子可是两兄弟共同所有,但我們在台北上班租房子住,家有一個小孩,一年收入大概40萬左右,這樣是否符合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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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dda avatarYedda2009-11-27

1.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本縣98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9,829元/人/月)。
2. 全家人口之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75,000元
3. 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價值不超過260萬元
註: 全家人口範圍包含: 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申請所需資料:
一、戶籍地低收入戶申請調查表。
二、全家人口最近3個月內全部戶籍謄本。
三、全戶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四、全戶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五、全戶郵局存簿封面及內頁影本。
六、有工作能力者之勞保投保資料表。
七、切結書。
八、申請人之印章。
九、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手冊、診斷證明書、學生證、薪資證明、房屋所有權狀影本等)
申請單位: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09-11-29
低收入大多都是殘障.單親家庭.收日小於2萬以下.又很多小孩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