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的資格?!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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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一下?
因為我家算清寒?
可是我家戶口有4個人?
第一個是我爸爸(他因為腳有開過刀?現在暫時無法工作!)
第2個是我哥哥(他79年次的...沒上課沒工作...好像要當兵了)
第3個是我自已(我現在有在上課....沒有工作)
第4個是我親叔叔(他戶口只是寄放在我們這)
因為我爸爸有糖尿病..高血壓...白血症...
今年6月初因為小傷口
而影起蜂窩性組織炎?
右大腿開刀!
現在連走路都有點問題?
我想知道的是 ?
這樣我家想辦低收能過嗎?
Update:
我爸跟我叔叔名下都沒有房子 財產?
這樣也會沒過嗎 ?
如果是因為我哥哥關係 ?
也只能這樣了!

All Comments

Rae avatarRae2009-10-16
低收入戶都是看3代的,也就是看申請人,父母還有子女,就算戶籍沒有在一起都要列入計算,16~65歲沒有工作的話要以政府當年公佈最低薪資17280計算,除非還在就學(需要是讀日間部讀夜間部就要列入計算)或是領有殘障手冊可不列入計算
申請條件:
(一)家庭應計算人口(包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98年度最低生活費9,829元。
(二)家庭應計算人口(包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不動產(土地、房屋) 不超過 260萬元。
(三)家庭應計算人口(包括申請人、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動產(存款、國內股票、有價證券、汽車與投資等)每人每年不超過75,000元
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全戶(含配偶、直系(尊、卑)一親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之三個月內戶籍謄本乙份。
三、全戶所得證明(納稅證明)。
四、全戶不動產證明。
五、郵局存簿封面影本及一年內內頁明細影本。
六、郵局印鑑章。
七、其他證明文件(學生證、殘障手冊、除戶戶藉謄本、服役、在監證明等)
戶籍謄本(戶政事務所申請)。
財稅證明(國稅局申請)
資料帶齊向各鄉鎮市里長辦公室提出申請..
Kristin avatarKristin2009-10-16
不容易過...
你哥哥算是可以工作的人口...你叔叔也是
而且家裡若是有房子 財產也不行...
Agatha avatarAgatha2009-10-16
一親等直系血親與同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姐妹,每人每月收入須低於9960元,家戶動產每人每年不超過7萬5000元,每戶不動產不超過260萬元(公告市值)。上述條件須以「戶長」為申請者。
每一年都要覆審一次。
你可由戶長攜帶證明 , 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村里辦公處提出詢問或申請看看。
圖片參考:http://www.pinkloveforum.com/icon/or/18.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