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戶入需要哪些相關資料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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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mily
at 2009-06-0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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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有三人 分別是 我(18) 姐姐(20) 媽媽(46)
目前只有我正在就讀高職 快畢業 打算當兵
姐姐正在工作 但今年就打算要讀書(之前有休學一年)
媽媽 則是照顧我 因為媽媽沒上班
我跟媽媽住一起 姐姐跟爸爸住 (因爸媽離婚)
我跟姐姐的戶籍 好像是跟媽媽一起
房子也是用租的 生活都是靠叔叔 媽媽好像也沒財產
(打算自己先當兵 辦低收 因姐姐要就讀減輕負擔 媽媽就能輕鬆點)
請問我們這種家 還需要什麼相關資料 或是??才能辦
Update:
戶籍的人 是指 我們家所有的人嗎??
那樣的話 會影響到我們家辦低收嗎?
因為我還不懂 是家人叫我幫媽媽用
Update 2:
謝謝你!
Tags: 工作

All Comments

Jake avatar
By Jake
at 2009-06-05T14:38
台北市:
戶籍在台北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低於14,558 元。
且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以15萬元為限。;
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500萬元為限。
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4個月、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台北縣
戶籍在台北縣每人每月低於10,792 元。
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每年以7萬5千元為限;
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260萬元為限

台灣省
戶籍在台灣省每人每月低於9,829 元。
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每年以7萬5千元為限;
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260萬元為限

高雄市
戶籍在高雄市每人每月11,309 元,且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總人口數三分之一(高雄市是最嚴格的,其他地區第三類或是台北市第四類低收入戶都沒有這樣的限制。)
動產(存款加投資):每戶(四口內)以30萬元為限;第五口起每增加一口得增加5萬元;
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260萬元為限。
申請日起回溯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4個月之本市市民。
自有汽車乙輛,總排氣量未達1600c.c.c,且車齡超過4年以上者;以營生為主或有特殊照顧需求者不受此限。

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
戶籍在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每人每月低於7,400元
動產(存款加投資):每戶(四口內)每年40萬元為限,第五口起每增加一口得增加10萬元;
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230萬元為限。

關於存款認定:這個就要好好自己計算了,政府是照財稅清單上銀行的利息所得扣繳憑單去推算所有應計算人口擁有多少存款,記得,是以財稅清單上的年度為準,不要清單上是前年的,您在計算去年的存款。
土地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但是有些土地可以不用列入計算:
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
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
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保存用地及墳墓用地。
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
前項各款土地之認定標準,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本法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要申請的人,要準備(特殊顏色是超連結,會帶到別的網頁說明,要回頭看文章,請按上一頁即可)
1. 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2. 全戶的財稅清單,申請方式:財稅清單與收入認定
3. 全戶戶籍謄本 全戶的定義:政府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的人口計算
PS:是全戶喔!如果父母不是同戶籍,要另加父母的全戶戶籍謄本,與父母同住之人,不會列入計算的人,審核單位是不會計算的,但是審核單位要看全戶戶籍謄本查有沒有漏報之人口,在戶政單位申請戶籍謄本好了以後,記得翻過來看一下,背面要有「本全部謄本與戶籍登記資料無異」這句,萬一是部分謄本,到了審查單位,可不會過關。戶籍謄本一頁就要20元,不要補助還沒申請到就先白花一筆。
4. 郵局的封面影本 才好領取每月補助款,有的地方政府會要最近一年的郵局內頁影印,看需要準備了。
5. 16歲以上65歲以內無謀生能力人口的證明影本,要有無謀生能力證明者,才能不計算無謀生能力之人的收入。無謀生能力的說明
準備好資料以後,可以找村(里)幹事代辦,或親自到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處)填寫申請書申請。
低收入戶審核如果過關,還有分3類,不是通過了都有每月1萬多的補助
關於低收入戶的分類請打開檔案表格:98低收入戶的類別及條件.doc
明白屬於哪一類了,就領取哪一類的補助:98低收入戶補助內容.doc
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及財力,對設籍於該地之低收入戶提供下列特殊項目救助及服務:
一、產婦及嬰兒營養補助。
二、托兒補助。
三、教育補助。
四、租金補助或住宅借住。
五、房屋修繕補助。
六、喪葬補助。
七、居家服務。
八、生育補助。
九、其他必要之救助及服務。
所以各地補助不同,目前看得出來台北市是補助最好的,不過在台北市要花的生活費本原本就比較多。
低收入戶會固定實地訪查,所以不能有假遷戶口的情形,固定訪查時,訪查人員會進屋查看,如果訪查不合格(查無實際居住事實),即取消低收入戶資格。
Jack avatar
By Jack
at 2009-06-09T23:25
=..=
**你已經18歲 令堂才46歲 
你說你媽媽沒工作是照顧你 為什麼18歲還要母親照顧呢? 
只要年滿16歲~未滿65歲~沒有不能工作的證明者 
都是算”有工作能力人口”
(有工作能力 跟實際上有沒有在工作 是兩回事
像你母親 才46歲 只要她沒有不能工作的證明 
在社福單位的認定 她是有謀生能力 就要列為工作人口
她的收入是以最低基本工資去算的)
令姐要讀書 要看她唸的是什麼學校 是日間部還是夜間部?
要不要被列為工作人口?
否則 你母親有工作能力 你姐姐成年有工作能力
你也超過16歲 算有工作能力...
全戶人口都有工作能力 低收戶不可能會過!
2009-06-05 13:35:33 補充:
申請低收入戶 應該是檢視資格符不符合 而不是先問需要哪些文件
若資格不符就算準備得再多文件 也用不到、派不上用場
若還有疑問 請你母親致電戶籍地社會局問看看
是否還有遺漏
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09-06-06T12:35
你們家雖然沒有不動產,但是同戶籍人口假設是你、你姐姐跟你媽媽三人而已,因為低收規定可工作人口定義為16歲以上65歲以下,而25歲以下如仍就學中可不列入可工作人口,爸爸媽媽已離婚,所以不用計算爸爸,以目前你們家姐姐在工作你在唸書媽媽沒上班來看,你可以不用列入計算,媽媽要以最低工資來計算,同時還要看你媽媽的父母有無財產,假設都沒有,叔叔雖然有幫助你們但是只要戶籍不在一起也沒有住在一起就好,所以假設姐姐每月薪水25000媽媽以最低工資計算17280,你們家中人口數3人,那麼你們家每人每月平均收入為(25000+17280)/3等於14093,就看看有沒有超過你們戶籍地的最低收入規定(看來除非你們戶籍在台北市並居住台北市才沒超過),以上是以你媽媽為申請人為例。
但如果申請人是你或你姐姐,則要加計你爸爸的收入及財產,也就是說應計算人口包含你、你姐姐、你媽媽以及你爸爸。
希望以上說明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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