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膳作業人員體檢問題 - 工作
By Christine
at 2011-08-08T00:00
at 2011-08-08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工作上遇到的問題,麻煩專業人員給予正確資訊,最好能有相關法規或規定的連結,謝謝。
1.請問現行的供膳作業人員體檢有否包括梅毒一項?依據的是何條法規或規定?
2.看過相關資訊,梅毒傳染途徑多屬性行為,依理若從事食品相關行業應該沒有傳染的疑慮,如果供膳作業人員體檢有包含此項,那為什麼需要檢驗這一項呢?
3.前面2項都成立的話,若供膳人員曾經感染過並且身有抗體了,請問還需作限制嗎?
4.勞工健檢檢查發現問題,體檢單位是否需要通報勞工所屬單位?
麻煩詳盡解說,請勿單引知識家回答內容,因為已大略查閱過,沒有我想知道的答案,萬分謝謝。
已更新項目:
非常感謝您的意見!
可否再討論一下:
1.依據您所引之命令,看來梅毒並未在其間,奇怪的是,大多數醫院卻將梅毒列入供膳體檢之項目,這是讓我很困惑的地方。
2.其實起因為公司健檢時發現有廚師曾經罹患梅毒,現經檢驗為已痊癒,按理應無須理會,只是站在人性的角度,唯恐其他同仁發現會有反彈,所以希望有比較明確的答案作為依據,似乎怎麼處理都是兩難的局面,唉。
3.關於第4個問題,似乎仍沒有確定的答案。
雖然還有部份疑惑,但還是很謝謝您的答覆,即使沒再見您的回答,我會直接選擇您為最佳解答,感謝。
1.請問現行的供膳作業人員體檢有否包括梅毒一項?依據的是何條法規或規定?
2.看過相關資訊,梅毒傳染途徑多屬性行為,依理若從事食品相關行業應該沒有傳染的疑慮,如果供膳作業人員體檢有包含此項,那為什麼需要檢驗這一項呢?
3.前面2項都成立的話,若供膳人員曾經感染過並且身有抗體了,請問還需作限制嗎?
4.勞工健檢檢查發現問題,體檢單位是否需要通報勞工所屬單位?
麻煩詳盡解說,請勿單引知識家回答內容,因為已大略查閱過,沒有我想知道的答案,萬分謝謝。
已更新項目:
非常感謝您的意見!
可否再討論一下:
1.依據您所引之命令,看來梅毒並未在其間,奇怪的是,大多數醫院卻將梅毒列入供膳體檢之項目,這是讓我很困惑的地方。
2.其實起因為公司健檢時發現有廚師曾經罹患梅毒,現經檢驗為已痊癒,按理應無須理會,只是站在人性的角度,唯恐其他同仁發現會有反彈,所以希望有比較明確的答案作為依據,似乎怎麼處理都是兩難的局面,唉。
3.關於第4個問題,似乎仍沒有確定的答案。
雖然還有部份疑惑,但還是很謝謝您的答覆,即使沒再見您的回答,我會直接選擇您為最佳解答,感謝。
All Comments
By Leila
at 2011-08-11T15:41
at 2011-08-11T15:41
六、食品業者衛生管理: 第二條、從業人員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新進從業人員應先經衛生醫療機構檢查合格後,始得聘僱。
僱用後每年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查乙次。2.從業人員在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結核病或傷寒等疾病之傳染或帶菌期間,或有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者,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
................................
1.這是衛生署食品衛生法中有明文規定的。
2."梅毒傳染途徑多屬性行為"但非絕對。少數患者仍然可能受到非性接觸的傳染。既已列為法定傳染病,當然要依法規辦理。
3.供膳體檢以一年內體檢報告為有效。梅毒血清反應結果為陰性就為合格。
4.新進從業人員應先經衛生醫療機構檢查合格後,始得聘僱。
僱用後每年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查乙次。.所以應帶合格體檢單報到。若是在從業時發現,應立即將此人調離與食品接觸有關之工作。並應呈報當地衛生局。
我們是生產者 也是 消費者,當然也希望幫我們備膳,購買的食品是在很安全的環境下做出來的。
以此心態就不會覺得法令刁難了
2011-08-11 13:47:43 補充: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http://www.fda.gov.tw/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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