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勞基法規定,離職可以扣教育訓練費用嗎? - 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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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最近轉職到飲料店,到職時有簽約其中一條是說「若未任職滿6個月,需要扣教育訓練費用2萬元!」(僅內部教育訓練,至訓練部受訓三天)請問各位大大,這樣是否違反勞基法?另外,上班時數超過12小時,若提告是否也站的住腳呢?麻煩了!!謝謝!!...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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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chel avatarRachel2014-05-07
這個問題我早已問過北市勞動處,是合法的!處理進度:已回覆案件承辦人員: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基準科李家緯服務專線一覽回覆內容:親愛的張先生您好!有關您的疑問,茲說明如下:一、有關您詢問「職訓費用」一節,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左列事項:��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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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 avatarRobert2014-05-06
勞動契約說「若未任職滿6個月,需要扣教育訓練費用2萬元!」至訓練部接受內部教育訓練三天也算是教育訓練的一種會有爭議的是:(1).內部教育訓練內容是什麼?若屬於事業單位(飲料店)營運上所必須實施的教育性質,仍屬於公司營利目的所必須的,就無權向勞方收費。反之若屬於勞方擔任之職務必須�
Zanna avatarZanna2014-05-06
1任何職務都可以設定該職務應具備之學識、技能或證照勞工應徵該項職務,未具備應有之學識、技能或證照時:(1)雇主可以不予僱用(2)先僱用,再實施在職訓練,限期完成,否則必須自行離職:一、自行參加外部訓練,取得結業證明或證照教育訓練費區分自行負擔或由公司負擔公司負擔訓練費者,通常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4-05-05
違反什麼法都一樣,在職訓練與職前訓練是單位新進員工的教育訓練,但是如果新進人員不斷的發生進來、離職、進來、離職....公司應該無法正常經營,這屬於彼此的約定,如不在工作約定項目的訓練,員工得向勞工局提出異議申請調解,但是,如果約定內容屬於訓練是有收費的在職期間多久內由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