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侵入住居之加重竊盜,如何競合 - 考試Bennie · 2015-03-1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有看到兩種寫法 一種是侵入住居,加重竊盜法條競合 一種是侵入住居,竊盜,加重竊盜法條競合 我是會選上面 大家的想法? -- 考試All CommentsHedwig2015-03-15我選上面Quanna2015-03-15我也選前者 感覺會出這種題目考點肯定不止這個William2015-03-20看是否另行起意吧? 印象要符合321第一款加重事由必須於侵入時即有竊盜犯意William2015-03-21如果單純實現第一款加重事由 應該沒必要額外論306?Poppy2015-03-21翻牆有犯意則直接用321包含了 沒必要再額外論306但你要寫 最後在法條競合也可以 嫌時間多的話Oliver2015-03-23如構成321第1款 沒必要再開標題論306Yedda2015-03-26321第一款內建306了不必另外開標,就好像第二款也不必另外論一個354是一樣的道理Related Posts刑訴準備程序之證據調查我想請問股務人員的證照請各位推薦變壓器入門書籍中鋼機械員級 VS 台鐵場站調度公共管理跟新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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