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入住居之加重竊盜,如何競合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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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到兩種寫法
一種是侵入住居,加重竊盜法條競合
一種是侵入住居,竊盜,加重竊盜法條競合
我是會選上面
大家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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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edwig avatarHedwig2015-03-15
我選上面
Quanna avatarQuanna2015-03-15
我也選前者 感覺會出這種題目考點肯定不止這個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5-03-20
看是否另行起意吧? 印象要符合321第一款加重事由必須於
侵入時即有竊盜犯意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5-03-21
如果單純實現第一款加重事由 應該沒必要額外論306?
Poppy avatarPoppy2015-03-21
翻牆有犯意則直接用321包含了 沒必要再額外論306
但你要寫 最後在法條競合也可以 嫌時間多的話
Oliver avatarOliver2015-03-23
如構成321第1款 沒必要再開標題論306
Yedda avatarYedda2015-03-26
321第一款內建306了不必另外開標,就好像第二款也不必另
外論一個354是一樣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