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損賠範圍的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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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甲客運公司之司機乙駕駛公車時發生車禍
導致乘客丙(職業為工人)多處受傷,丙住院後6個月方痊癒出院,
住院期間,丙之母親(職業為家管)在醫院看護丙。
此外系爭車輛之保養維修一切正常,事後亦證明乙無過失,
問丙對甲乙得主張何種權利及損害之賠償?

在侵權部分因為乙無過失,
所以184.188.191-2都不會成立
丙只能依契約責任向甲請求負654的運送人責任

但是我在書上有看到
就損害賠償範圍的部分
丙可依193請求失能給付
還有其母因擔任看護所增加的日常生活費用

我的疑問在於
丙既然無侵權責任可以主張
那為何還有193可以請求?


想請教版上的各位強者
幫小弟我解惑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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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6-04-11
契約可以用227-1準用侵權行為損賠範圍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6-04-12
車正常,駕駛也無責,那是怎麼受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