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19條意義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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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一個問題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十九條:

公司依公司法規定,將發行股票超過票面金額之溢價作為公積時,

免予計入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意思是課稅所得額可以抵減這項金額嗎?

因為字面上寫免予計入,從例題上看卻像抵減

以下附簡化例題

稅前財務會計所得為30,000,000
以超過面額發行普通股溢價作為資本公積4,000,000

解答:課稅所得額=30,000,000-4,000,000=26,000,000

稅前財務會計所得應並無包含4,000,000的收入or利得,所以免予計入感覺很奇怪

難道是題目有誤!?腦袋一直打結...幫個忙...幫我解答一下!!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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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mian avatarDamian2009-02-16
APIC本來就不是所得,當然不包括在400萬裡
APIC本來就不是所得,當然不包括在3000萬裡~前面講錯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09-02-18
本來就不包括在裡面~為什麼還要減4,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