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員離職後,公司不發薪水,該怎麼討回權益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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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在今年4月中到一家保全公司應徵並到一社區服務,之後做了幾個月想轉換跑道,於9月12日正式遞出辭呈,是寫公司給的離職申請書,上寫保全員需於30日前提出辭職.而上面說於工作期內不得擅自不上班,否則不予支薪,並寫如果離職申請日算起不滿一個月就訓練及找到新人員接哨,離職人員須同意提早離職,我是做到9月30日當天期滿離開,隔天10月1日公司派新人員上哨,我完全符合程序,結果發薪日10月10日到今天11日,我的公司配合薪轉帳戶沒有任何進帳,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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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3-10-11
直接發函給勞工局就可1不論幾天申請離職..做幾天就是要給幾天的薪資不得惡意扣薪2未依規定在約定內日期扣薪也是違法3勞基法規定是7~14天內提出就算當天提出沒有法律效益可以被扣薪所以以上你公司都是違法行為可以直接檢舉就可...
Quanna avatarQuanna2013-10-13
可以向當地勞工局、勞動檢查所、行政院勞委會申訴。
Iris avatarIris2013-10-14
去勞工局申訴看看或許可以拿到一些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