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等勞工加班費 雇主不能A了 - 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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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7756331.shtml

原文:


勞基法84之1條 勞委會仍決定保留 但大幅度限縮!

國定假日及女性夜間工作 例假日堅守「2周內2日」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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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被認為勞工過勞禍首的勞基法84之1條 (含責任制),勞委會已完成存廢檢討。

勞委會決定保留責任制,但是大幅限縮,包括實施責任制及間歇性工作 (如保全)等,過去

只要地方主管機關同意,但未來將增加工會 (或勞資會議)同意;即使適用84條之1,國定

假日及女性夜間工作都必須回歸正常規定,例假日則必須堅守「2周內2日」原則,雇主不

能再A員工加班費。


此外,未來勞委會將針對不同業別訂定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上限,避免業者無限延長

工時,造成勞工過勞。勞委會表示,將儘速提勞基法84條之1修正草案。


經此修正,未來諸如保全、研發工程師及系統工程師等工作,國定假日若要上班,雇

主必須給付加班費或挪移給假,不能再剝奪勞工權益;另女性不能再於晚上10點以後工作

,除非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例假日以往可拉長到「4周休4日」,但未來一定要「2周內

2日」,不能無限制延長。


自民國85年以來至今,勞委會陸續核定適用84條之1職務,總計37種,有些是「監視性

或間歇性工作」,有些屬於「責任制」,適用之行業,可排除勞基法國定假日、工時及例

假休假規定,因此被稱為「霸王條款」,更因常年遭雇主濫用,近幾年爆發諸多勞工「過

勞死」案例,進而引發社會關切,立委曾強烈要求刪除「霸王條款」,勞委會承諾檢討,

經過近一年,檢討結果出爐。


勞委會表示,曾邀請勞資雙方召開多次會議,基於部分行業有其特殊工時需求,因此

雙方同意現階段84條之1仍有存在必要,不宜刪除,但應限縮相關規定,兼顧勞工健康及福

址。亦即雇主不能無限制延長勞工工時,但保障勞工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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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3-03-17
帶把的都是二等公民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3-03-20
"未來將增加需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跟沒加一樣...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3-03-22
女性夜間工作那點很怪 為何限定性別
Irma avatarIrma2013-03-26
這就是男女平等阿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3-03-31
這個就像女生不用當兵,國防部還拼命招募女兵一樣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3-04-04
靠 這樣女性不用輪班就是了
Dinah avatarDinah2013-04-04
工會 同意 感覺根本就是脫褲子放屁
Adele avatarAdele2013-04-08
在人力銀行上,你要應徵人,你不能打限男,不然勞工局就會打
來關切,但是現在這一條女性不能超過晚上十點
Queena avatarQueena2013-04-12
所以政府有點自打嘴巴..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3-04-17
訂的超嚴罰的超輕,然後又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