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保成鄭闕老師刑法的函授
想請一樣有上過的人幫忙解答一下
於鹽奶案,老師認為行為人在四個月內下四次鹽巴具時空密接性
應為自然之行為單數,時空密接性應個案認定,是有彈性的
而於賄選行為,講到99年第5次決議老師認為投票行賄不可能於一次即賄選完成
大多由樁腳一定時間內多次行賄,即不具時空密接性
而應為實質競合非接續犯
我的想法是賄選行為如果照鹽奶案的標準不應該也成立接續犯而非實質競合嗎?
不知道是不是我理解錯誤
請幫忙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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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一樣有上過的人幫忙解答一下
於鹽奶案,老師認為行為人在四個月內下四次鹽巴具時空密接性
應為自然之行為單數,時空密接性應個案認定,是有彈性的
而於賄選行為,講到99年第5次決議老師認為投票行賄不可能於一次即賄選完成
大多由樁腳一定時間內多次行賄,即不具時空密接性
而應為實質競合非接續犯
我的想法是賄選行為如果照鹽奶案的標準不應該也成立接續犯而非實質競合嗎?
不知道是不是我理解錯誤
請幫忙解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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