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目前我正在上保母資格課程,
對於簡章部分有個疑問,
希望能求助於版上有考過保母證照的捧油。
簡章上有寫一條是:考試時指甲要剪短
我知道要剪短是一定的,
但大部分的人剪短後,指腹就會超過指甲,
我的指甲是剪到最短,還是比指腹長,
也就是指甲包肉型的指甲(很大片),
以前彈鋼琴就是因為這樣,老師一直說我沒剪指甲,
但我真的有剪呀!!!最後我媽還幫我剪,但剪到痛死+流血...
依舊是比指腹長....
請問這種情形應該怎麼辦?
會不會檢查的人覺得我是要故意留長什麼...
然後扣我分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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