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利益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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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司95第四題第一小題,甲為其父乙的房屋投保,事故發生,保險公司是否應

給付保險金?給何人?


看到兩個版本的解答:

第一種:甲無保險利益,按17條,甲非房屋所有權人,保險契約無效

第二種說:按45條,要保人得為任何人投保,但乙有保險利益,保險公司應向乙給付。


第17條與第45條的關係還是有點搞不懂,想問大家看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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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Queena avatarQueena2013-09-19
參考江朝國論文集(一) 依 危險負擔說
Agatha avatarAgatha2013-09-24
保險標的VS 保險標的物....
兩種說法 都不好 只是第一種相對好一些些些
Linda avatarLinda2013-09-27
請用[課業]標題分類 置底常見問與答Q3有修改標題教學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