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從事保險業務的我,雖然默認了保險業務「無底薪,高傭金」的規則
但是對於法律實務上還是有些疑問,而我剛剛也有google一下相關資訊,
找到一篇討論是這麼說的:
http://www.bankunions.org.tw/?q=node/82
保險業務員之法律關係認定:勞雇關係或承攬契約?
文謅謅的看了就讓人頭痛,不過我還是有初步的認知,不知道這樣說對不對:
1. 保險業務是代公司承攬業績,然後公司給付業務獎金,與是否單純提供勞務無關,
因此是承攬法律關係。
2. 若有所謂的「勞務從屬性」(註)就可以獲得勞基法的基本保障,反之只有依照
「契約自由」原則(不知道是什麼??)。
3. 綜1、2兩點,單純的業務並沒有保障,但如果有其他"顧問"之類的頭銜,則會從寬
認定是有所謂的勞雇關係。
-----
另外還有看到一個解釋是說:法定最低工資=底薪+獎金+__+...etc需達下限
不知道這樣說是否正確?
不過即使如此好像還是不能完全的解釋,如果業務連獎金都賺不到,那還是違法?
請在這方面比較理解的鄉民幫忙解惑,謝謝
-----
※「勞務從屬性」
(一)人格從屬性:受僱者需服從雇主、並接受懲戒或處分。
(二)勞務具有專屬性,未經雇主同意,不得使用代理人。
(三)經濟上從屬性:受僱者是為雇主從事工作,不是為自己營業或勞動。
(四)納入雇主的組織管理體系,與同事需分工合作等。
--
◣31;47m Honey生日快樂~禮物是我,快點來拆呀(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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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閃邊啦,早就吃膩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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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是承攬法律關係。
2. 若有所謂的「勞務從屬性」(註)就可以獲得勞基法的基本保障,反之只有依照
「契約自由」原則(不知道是什麼??)。
3. 綜1、2兩點,單純的業務並沒有保障,但如果有其他"顧問"之類的頭銜,則會從寬
認定是有所謂的勞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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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有看到一個解釋是說:法定最低工資=底薪+獎金+__+...etc需達下限
不知道這樣說是否正確?
不過即使如此好像還是不能完全的解釋,如果業務連獎金都賺不到,那還是違法?
請在這方面比較理解的鄉民幫忙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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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從屬性」
(一)人格從屬性:受僱者需服從雇主、並接受懲戒或處分。
(二)勞務具有專屬性,未經雇主同意,不得使用代理人。
(三)經濟上從屬性:受僱者是為雇主從事工作,不是為自己營業或勞動。
(四)納入雇主的組織管理體系,與同事需分工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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