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130條 - 考試
By Andrew
at 2014-08-09T20:10
at 2014-08-09T20:10
Table of Contents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板規宣導,ctrl+y可刪除 ============================
(三)課業文規範:
1.課業文不以標題和分類為標準,以文章內容為實質課業文審查。
2.禁止課業文問得答案後刪除,除無人回應外,不論答案正確與否,均禁止刪除。
3.發表課業文應附上來源、題目、自己解題想法,違者刪除。
==============================================================================
備註:刪除文章會進入垃圾桶並不會消失,所以自刪課業文絕對能查的到!!
保險法130條有很多的準用條文
但是好像有關受益人的規範通通都不在準用之列
也沒有例如121、134條這種受益人故意的規範
為什麼會這樣?
是因為健康保險根本沒有受益人的概念??
可是我記得我念過的書都沒有這樣說過啊~
那如果健康保險遇到有關受益人的問題
又該如何處理?(我知道可以找總則的規範,可是總則本身也沒有規範的很詳細)
感謝大家費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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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vy
at 2014-08-11T11:33
at 2014-08-11T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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