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130條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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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130條有很多的準用條文

但是好像有關受益人的規範通通都不在準用之列

也沒有例如121、134條這種受益人故意的規範

為什麼會這樣?

是因為健康保險根本沒有受益人的概念??

可是我記得我念過的書都沒有這樣說過啊~

那如果健康保險遇到有關受益人的問題

又該如何處理?(我知道可以找總則的規範,可是總則本身也沒有規範的很詳細)



感謝大家費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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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vy avatarIvy2014-08-11
通常健康保險之受益人即為被保險人本人,因此故意規範在1
28條被保險人故意致保險事故發生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