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問題請救救我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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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前輩先進大家好
小弟有一個問題一直想不通:


要保人於締約時以當時市價2000萬之房屋向A保險人締結火災保險價額為1500萬;

後房屋因火災全損,房屋市價已漲至5000萬

這樣子為何不是一部保險
用5000*(1500/2000)來計算
而是全部給付1500萬呢?


不好意思想麻煩大家解惑救救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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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ngrid avatarIngrid2018-09-15
更正,是締約當時市價2000萬
然後保險金額1500萬這樣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8-09-15
應當是5000*(1500/5000)=1500吧,投保比例的分母
應該是看事故發生時價額吧。
Carol avatarCarol2018-09-16
所以也是有適用77條規定,只是我當成分母的數字弄錯了
這樣嗎?
Andy avatarAndy2018-09-19
max理賠上限1500萬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8-09-22
全損 賠投保額的上限
Jake avatarJake2018-09-22
嗯,弄錯分母了,好像你認定有沒有超額保險,訂約
時市價去看沒超額,但事故發生時市價掉了,你依然
會認定超額保險一樣。
Quanna avatarQuanna2018-09-25
因爲保險價額最高1500萬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8-09-25
謝謝大家幫忙,我真的鬼打牆很久=ㄦ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8-09-26
保險法73條第2項,損害是2000不是5000;另外有第77
Liam avatarLiam2018-09-28
73條二項不是定值保險嗎?損害額5000吧?還是我弄錯了
Kelly avatarKelly2018-09-29
1500是你的理賠上限啊
Mason avatarMason2018-10-03
填不逾損 請切記
Ula avatarUla2018-10-06
給付的保險金額度=保險價額*投保比例*損失比例=(
約分後簡化公式)損失額*投保比例。不定值以事故發
生時保險價額做認定。本題訂約市價是混淆資訊。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8-10-07
要看採那個學説 締約時説或理賠時說
因不動產價值是浮動的 理賠時説就非超額了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8-10-09
難道締約時有超額?
Doris avatarDoris2018-10-13
其實不足額保險的核保基礎是締約時,所以有認為應該以締
約時為準;但是非定值保險,理論上應該是危險發生時的價
值,所以有無不當得利禁止計算基礎應該是危險發生時。可是
,本於對價平衡原則,你繳的是訂約時的保費,領的卻是發
生時的價值,實質上除非時刻計算主觀危險增加或減少,重新
核算保費,才可以達到對價平衡。以上,應該就是你混亂的點
,理論上和機械式操作不足額或超額保險的不合理問題。
Lily avatarLily2018-10-13
更正:客觀危險增減
Agnes avatarAgnes2018-10-17
再更正:不是危險增減,是核保客體價額增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