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葉啟洲 師和劉台大的保險法爭點整理
提到保險條款競合保險人如何給付的問題
不負責任條款
溢額賠償條款
比例分擔條款
臚列了各種保險條款競合優先給付的情況
但是好像都只有結論 小弟想請教的是這種只能強記嗎?
例如 甲 乙 之契約有溢額賠償條款,乙保險人僅就甲由丙處獲賠不足部分負責
其中若 甲 丙 為不負責任條款 則由主契約丙賠償甲
就上例的情形,為什麼甲 丙之不負責任條款要優先賠償?
感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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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保險條款競合保險人如何給付的問題
不負責任條款
溢額賠償條款
比例分擔條款
臚列了各種保險條款競合優先給付的情況
但是好像都只有結論 小弟想請教的是這種只能強記嗎?
例如 甲 乙 之契約有溢額賠償條款,乙保險人僅就甲由丙處獲賠不足部分負責
其中若 甲 丙 為不負責任條款 則由主契約丙賠償甲
就上例的情形,為什麼甲 丙之不負責任條款要優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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