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課稅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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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關於信託課稅(公益信託)的問題


所得稅法第4-3條
"營利事業提供財產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左列各款規定之公益信託者
受益人享有該信託利益之權利價值免納所得稅"

然後,所得稅法第3-4條又言
"符合第四條之三各款規定之公益信託,其信託利益於實際分配時,
由受益人併入分配年度之所得額,依本法規定課稅"


想請問,公益信託到底是需要課稅或是可以免稅呢?
怎麼一條說可免納,另一條又說實際分配時要納入所得額課稅??


衷心感謝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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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avatarWilliam2011-08-18
希望高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