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於財團法人的「修繕費」、「雜項購置」不受資本化限制的條文嗎?
本來查核準則上是說...
修繕費、雜項購置只要增加的耐用年限超過二年,或者支出金額超過新台幣六萬元的話
要當作「資本支出」,不予直接費用化
但財團法人好像可以不受查核準則上述的受限
想請問一下,有相關的條文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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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查核準則上是說...
修繕費、雜項購置只要增加的耐用年限超過二年,或者支出金額超過新台幣六萬元的話
要當作「資本支出」,不予直接費用化
但財團法人好像可以不受查核準則上述的受限
想請問一下,有相關的條文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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