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俸給法11條 - 考試Zenobia · 2014-08-22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俸給法11條第3項提到 調任低官等職務以調任官等之最高 職等任用人員 該項敘述規定可以理解 但第4項補充 前項人員日後再調回原高官等職務 時......,如高於所調任職等最高俸 給時...... 想請問 從調任低官等職務調回原官等職務 什麼情況下低官等職務的俸級 會高於所調任原官等職等的最高俸級呢? 照理說低職等俸級 不會高於高職等的最高俸級才對阿 一直想不明白,麻煩各位解惑 謝謝 -- 考試All CommentsJoe2014-08-24你看俸給表Ina2014-08-29而且你調時不一定原俸給已最高Rebecca2014-09-03看了俸給表才想問...,為何低職等俸級會有高於高職等最Tom2014-09-05高俸級的情況...Dorothy2014-09-06你是不是誤會文字的意思了?Frederic2014-09-08應該是誤會了,但不知癥結在哪...囧Kristin2014-09-11第四項補充的所調任職等 應該是11條中的低官等職務Heather2014-09-12所以補充是指原本高職等的俸級若高於低職等的俸級時Dinah2014-09-16我想是這樣 如果有錯請指正~Related Posts吳俊-企業管理函授化工質傳徵求103年公司法、證交法DVD及講義高點民法張台大、劉台大103年高考暨普通考試增列需用名額86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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