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作是在去年12月29號到去年一整年都沒有工作直到11月中才有一個麵包店打工的機會做了三個禮拜遇到衛生局要中央廚房抽檢我以天生患有B型肝炎為由12月中旬辭掉麵包店工作也有領了13000多塊錢給積欠的房租一萬元,剩下3900為生活費生活了兩個禮拜,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薪水就這樣花光了還積欠手機費近一萬塊都還沒有還之後找到新工作,至今還不到十天就因為沒有前搭捷運和吃飯這幾天為了找錢,早上上班都遲到主管在問了,我要怎麼回答?要
借錢?找錢?我該怎麼回答?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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