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因為妨害自由,判刑1年8個月,100年7月8日入監服刑,之前有羈押109天,現在已經是三級,預計3月底會升二級,100年12月到花蓮自強外役監,執行期滿日是101年11月18日,請問:1.聽裡面的學長說,雖然3月底升二級,且已服刑超過二分之一,已經符合申請假釋的資格,但是監獄方面會"擋分",也就是說升二級後才能拿所謂的滿分,要連續拿三個月(4.5.6月),7月份才能申請假釋,而且這樣要通過的機會較大?是這樣嗎?2.除了上述的情況外,申請假��
假釋申請及總統就職有無減刑之可能?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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