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計費不太懂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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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去年11/11加保今年4/21退保但公司裡的主管希望我繼續做所以休息了幾天4/28又回去工作但健保是在5/7加保今天公司拿了一張健保局寄來的單子給我要我繳納中斷的健保費2247元(我+小孩*2)但是4月的薪資裡面已經扣除4月份的健保費請問我還需要繳納健保局的2247元嗎?...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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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4-06-01
1首先要知道法規: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五條第六項:投保單位應於保險對象合於投保條件之ㄖ起三ㄖ內,向保險人辦理投保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一條:符合第六條規定之勞工,各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離職、退會、結訓之當ㄖ,列表通知保險人;其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均自應為通知之當ㄖ起算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八條:雇主應於勞工到職、離職、復職或死亡之ㄖ起七ㄖ內,列表通知勞保局又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三者可以��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4-06-02
公司不管是3天或7天作業,申報轉入日期都應是4月28日....如此4月份自付健保費應該會比749*3=2247元便宜..所以,樓主可主張的是公司應付多出來的差額,而不是全額2247都由公司或樓主負擔...首先須了解目前保額是多少,才能算出差額...例如有一定僱主投保2.4萬,自付額是354元,354元*3=1062元..也就是如果公司照規矩來,樓主只要繳1062元,如今是因為公司故意,造成自付額為2247元,所以樓主應主張公司要給付2247-1062=1185元差額..2014-05-3111:46:09補充:為何說公司故意?因為��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4-06-04
健保以月計費,且以【當月最後一天】的【【投保身分】計費。健保費計收原則: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x?menu=18...你4/30日(4月最後1天)~~沒有在公司加保,所以公司不用負擔4月份健保費所以4/22~~4/30是【第六類~~地區人口】(公所投保)~~身分健保局以第六類身分計費~~每人每月749元~~~你+小孩*2=2247元但你實際上~~4/28已回公司上班,依照健保規定【到職3日內】應辦理投保手續(即4/30日前應辦理投保)如果4/30日前辦理投保,你與小孩,就不會發生4月份以��
Edith avatarEdith2014-06-02
那張應該不適公司開給你的,而是健保局寄給公司,要公司轉交給你的,所以你面對的是健保局,健保局只負責欠繳催收,實際上他只管你欠繳的紀錄,至於那段時間是公司沒幫你繳交,還是你自己沒繳交,就不甘他的事情了,健保局效率之高(追繳欠費),讓人瞠目結舌,催繳單的速度,和追繳管理的確實,是所有公務員之冠因此,你要追的是你和公司間的問題,因為對健保局來說,就是那段時間沒繳,話說回來,你只要在公司任職,公司就應該幫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