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竊竊盜第二次犯累犯是否會被關.... - 工作
By Emily
at 2014-09-27T00:00
at 2014-09-2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有件不齒的事情想請教....
我今年2014年初在7-11偷拿悠遊卡
被店家告
筆錄也做了
後來和解
法官說我是初犯 所以沒有刑責
但今天
又犯了....
也是一樣一張100元的悠遊卡
請問這次
我會被關嗎....
我該怎麼做才好....
我有案底
我以後小孩如果要考公家單位 警察 是不是都不可能了呢....
Update:
警察是跟我說
先去和解
不知道100元的東西
我該賠幾倍呢.....
以及被法官判 法官會哪幾種判決呢?
被關?
勞動服務?
除了和解之外的再次罰錢?
還是?
Update 2:
感激Slava解說!
請問一下
我這次不是初犯
因此您說的
《刑法第12條第1項》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這些可以套用在我這次第二次被抓到身上嗎....?
以及
偷竊症
我該去醫院看什麼科以及是否該吃藥之類的呢?
我真的得戒掉!!
Update 3:
@ 山本恆一:
謝謝您的解釋~ 別跟連家扯上關係即可(筆記) :-P
我不會去狡辯 我會直接承認
因為 老實說 這真的很不好! 我真的得戒掉!!!!!!!!
請教一下 賠償金額是十倍嗎? 和解時店家是否會要求更多金額?
您說的罰金 大概會是多少錢?(我想先準備)
另外 "拘役"是甚麼意思呢?
會影響到我出國嗎?(三不五時會出國因為工作)
Update 4:
感激告知!!!!
請教一下 如果店家不願意和解
那麼法官是否會判得更重....?
我今年2014年初在7-11偷拿悠遊卡
被店家告
筆錄也做了
後來和解
法官說我是初犯 所以沒有刑責
但今天
又犯了....
也是一樣一張100元的悠遊卡
請問這次
我會被關嗎....
我該怎麼做才好....
我有案底
我以後小孩如果要考公家單位 警察 是不是都不可能了呢....
Update:
警察是跟我說
先去和解
不知道100元的東西
我該賠幾倍呢.....
以及被法官判 法官會哪幾種判決呢?
被關?
勞動服務?
除了和解之外的再次罰錢?
還是?
Update 2:
感激Slava解說!
請問一下
我這次不是初犯
因此您說的
《刑法第12條第1項》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這些可以套用在我這次第二次被抓到身上嗎....?
以及
偷竊症
我該去醫院看什麼科以及是否該吃藥之類的呢?
我真的得戒掉!!
Update 3:
@ 山本恆一:
謝謝您的解釋~ 別跟連家扯上關係即可(筆記) :-P
我不會去狡辯 我會直接承認
因為 老實說 這真的很不好! 我真的得戒掉!!!!!!!!
請教一下 賠償金額是十倍嗎? 和解時店家是否會要求更多金額?
您說的罰金 大概會是多少錢?(我想先準備)
另外 "拘役"是甚麼意思呢?
會影響到我出國嗎?(三不五時會出國因為工作)
Update 4:
感激告知!!!!
請教一下 如果店家不願意和解
那麼法官是否會判得更重....?
All Comments
By William
at 2014-09-29T06:17
at 2014-09-29T06:17
真的那麼缺錢而要偷悠遊卡嗎?以後想偷的時候寫信給我,我寄給你
2014-09-27 17:23:20 補充:
你的案底跟你的小孩考公家單位,警察沒有關係,但選舉台北市長如遇對手是連勝文就會被翻出來起底...切記,不要和連家選就較沒關係,其他都沒差
2014-09-27 17:27:49 補充:
法官會判的情況
1.微罪不罰
2.罰金
3.拘役
4.有期徒刑6月以下(和拘役皆可可易科罰金或勞動服務)
5.有期徒刑6月以上5年以下(要關)
你的情形非2即3
2014-09-28 00:00:08 補充:
拘役就是判刑59天以下,一天以上,只要6個月以下都可易科罰金,或勞動服務,你沒錢繳罰金,就去勞動服務即可,這種狗屁案件不會關你的
2.和解金沒有固定倍數,看對方意思,但要合理,偷100,要賠多少呢?如不合理就不要賠了,反正不會重判。但儘量和解較佳。
2014-09-28 00:01:22 補充:
判2月以上就叫有期徒刑。
2014-09-28 00:05:49 補充:
罰金多少視法官量刑,一天抵1000元。判個20天差不多吧!應該是2-3萬吧!
2014-09-28 00:06:37 補充:
不會影響出國的。
By Selena
at 2014-09-28T21:26
at 2014-09-28T21:26
先去理髮吧
進去理的話,很痛的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4-10-01T21:46
at 2014-10-01T21:46
重要的事還是交給專業
也有簡便的方式,律師協助您自己處理,可選購法律自助包
我幫您法律服務網http://www.law580.com.tw/
By Daph Bay
at 2014-09-30T11:32
at 2014-09-30T11:32
《刑法第12條第1項》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你有案底和你未來的小孩要考公職是沒有關係的,不會一人犯罪連株九族的。
也請不要因小失大,明明就是或許小錢可以解決的,只為了省錢,而所付出的機會成本反而是更大,得不償失,甚至還留下案底,請三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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