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法官會怎判 -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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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大們有天我騎機車~違規被警察大人攔下來~因想閃躲無照駕駛的高額罰款就而謊報了別人的身分也在紅單上簽了她的名子!!!後來被通輯~因為沒去法院後來在3月29日當地的警察大人帶我去台中法院(算拘留室~留在裡面)裡面好多人(本人第一次進去)在等檢察官問話是男的後來在裡面等很久才輪到我檢察官問我話問說:為什麼要用別人的名字我也很坦白的回答也坦承知道錯了後來我問:檢察官有什麼辦法可以補救嗎檢察官回我:給我緩刑好不好我指點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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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1-08-27
值日檢察官和承辦檢察官往往是不一樣的人,所以才會有二個檢察官問相同的事情。你第一次收到的可能是起訴書(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效力等同檢察官對你起訴。第二次收到的可能是簡易判決處刑書,原則上,小案件,除非是態度太惡劣,不然如果真要把你收押早就押你了,還用的著讓你在家裡等判決?如果確定是由法院寄發的判決書主文都會寫,如果有出現,處有期徒刑二月,得易科罰金,那就是可以,不過你可依新修正的刑法聲請易服社
Erin avatarErin2011-08-28
有任何法律問題,可以問當地法院裡的律師或法院外的律師。
Olga avatarOlga2011-08-26
所謂的可易科罰金就是只要你繳納罰金就可以不必被關'所謂的可易服撈役'就是如果你沒錢繳罰金'可以勞役(工作)抵罰金'因此照你所述的判決看來'你是不會被關的'除非你連替代撈役亦無法'那麼就只有被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