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處分損益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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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語特報第九版 P32 (95彰師會研)


信義公司於民國95年9月1日購買和平公司股票100,000股,
購買時每股市價64,手續費9120(計入原始成本)。
信義公司至95年底仍持有該股票,當時市價每股為70。
信義公司於96年4月1日以每股68賣出和平公司60,000股之
股票,手續費及交易稅共16,830


請問:
若信義公司將所持有之和平公司股票分類為『備供出售之
金融資產』,則信義公司95年之金融資產已實現損益,以
及96年之處分投資損益,分別為多少?


答案:

96年處分利益:(60000*68-16830)-(6409120*6/10)=217698


想請問的是為什麼是6409120*6/10?
95年底不是會評價調整成每股70*100000=7,000,000嗎?

麻煩大家幫忙解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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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5-09-01
95/12/31 未實現利益 590,880 ; 96/4/1 就該60,000股
Dinah avatarDinah2015-09-04
評價 未實現損失120,000 ; 原先的590,880中屬於60,000
股的未實現利益為354,528; 故該60,000股處分利益為354
,528-120,000-16,830=217,698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5-09-09
因為100,000股中的60,0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