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聞法則 - 考試
By Mary
at 2013-01-20T11:45
at 2013-01-20T11:45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CallmeDad (遊戲boy)》之銘言:
: 小弟目前在閱讀刑事訴訟法
: 進行到傳聞法則的部分卻卡住了
: 傳聞法則:簡單來說意義就是排除使用傳聞證據的法則
: 我國目前有五個例外
: 1.法官面前之陳述
: 2.檢察官面前之陳述
: 3.司法警察(官)前之陳述
: (以上三種都是程序中,審判外之陳述)
: 4.公文書、業務......等等
: 5.擬制同意......
: 然後其餘則為排除之事項
: 我想問的是,就是實務上到底運用傳聞法則的技術面為何呀?!
: 還有這部分在刑訴當中佔有很大的比重嗎?!
: 因為真的是有看沒有懂兒0.0
我國對於傳聞法則的立法其實很糟糕
因為法條太少
而且有些地方又違背傳聞法則
搞到經常借用聯邦證據法的概念
所以要徹底搞懂傳聞法則
最好看下列兩本書
這裡先簡單講一下我國實務
首先就要知道何謂"陳述"
經過體驗→追憶→表達的才是"陳述"
所以屬犯罪事實一部之對話不是陳述(因為不是經過追憶)
跑出酒測值的單子亦同(因為是機器跑的)
是否為159之4之文書
必須看立法理由
但有時還是會用到聯邦證據法中的傳聞例外
另外傳聞例外並非只有159之1~159之5
而是要從159去看
像鑑定報告、檢察官的勘驗筆錄因為是法定證據方法
所以適用159
大多數驗傷單缺乏例行性
所以原則被排除證據能力
除非適用159之5
最後就來推兩本書
一本是"傳聞法則之比較研究"
一本是紫色書皮的"證據法入門"
看完這兩本對傳聞法則應該也理解得差不多了
-
不過考試應該不會考到這種程度
不用太過鑽牛角尖
--
: 小弟目前在閱讀刑事訴訟法
: 進行到傳聞法則的部分卻卡住了
: 傳聞法則:簡單來說意義就是排除使用傳聞證據的法則
: 我國目前有五個例外
: 1.法官面前之陳述
: 2.檢察官面前之陳述
: 3.司法警察(官)前之陳述
: (以上三種都是程序中,審判外之陳述)
: 4.公文書、業務......等等
: 5.擬制同意......
: 然後其餘則為排除之事項
: 我想問的是,就是實務上到底運用傳聞法則的技術面為何呀?!
: 還有這部分在刑訴當中佔有很大的比重嗎?!
: 因為真的是有看沒有懂兒0.0
我國對於傳聞法則的立法其實很糟糕
因為法條太少
而且有些地方又違背傳聞法則
搞到經常借用聯邦證據法的概念
所以要徹底搞懂傳聞法則
最好看下列兩本書
這裡先簡單講一下我國實務
首先就要知道何謂"陳述"
經過體驗→追憶→表達的才是"陳述"
所以屬犯罪事實一部之對話不是陳述(因為不是經過追憶)
跑出酒測值的單子亦同(因為是機器跑的)
是否為159之4之文書
必須看立法理由
但有時還是會用到聯邦證據法中的傳聞例外
另外傳聞例外並非只有159之1~159之5
而是要從159去看
像鑑定報告、檢察官的勘驗筆錄因為是法定證據方法
所以適用159
大多數驗傷單缺乏例行性
所以原則被排除證據能力
除非適用159之5
最後就來推兩本書
一本是"傳聞法則之比較研究"
一本是紫色書皮的"證據法入門"
看完這兩本對傳聞法則應該也理解得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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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考試應該不會考到這種程度
不用太過鑽牛角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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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en
at 2013-01-21T01:52
at 2013-01-21T01:52
By Emma
at 2013-01-25T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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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essica
at 2013-01-30T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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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ecoo
at 2013-02-02T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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