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不履行的舉證責任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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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上有關舉證責任的學說

通說採規範說

也就是主張權利存在的一方或者抗辯事由存在的一方負責

那為什麼在債務不履行的責任上

舉證責任通說認為是債務人負責?

(書上寫說因為債務人在交易上本負有一定的注意義務)

可是這跟舉證責任由誰負責無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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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4-12-12
你的問題,很難回答,看熟點吧
Poppy avatarPoppy2014-12-14
通說參考就好,實際上各構成要件舉證責任都有實務見解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4-12-19
這部分你手邊若有劉連煜老師的現代公司法(2013年9月版)p.
126,註21有淺顯易懂的解釋
Ina avatarIna2014-12-21
另外若以法理來說,最好的解釋就是契約關係首重當事人間
之信賴,故對被害人保護較多,造成舉證責任轉換的情形
Poppy avatarPoppy2014-12-26
民法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