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們能幫幫我因為我真的不知該怎麼處理才好!於民國90年到92年間因母親生病有向當時的男友陸續借款合計200萬都有寫借據和本票就是要證明我不會不還款而我也從94年初開始每月還款18000直到95年5月我覺得男友都無結婚的打算(到95年我們已交往近10年每次問他都說一定會娶我但還不想那麼快再次踏入婚姻他有結過一次婚)所以我就決定分手之後我一樣依約還款可是他不想分手居然拿本票告我詐欺但我跟本就沒有詐欺ㄚ所以連檢察官都跟他
債務償還問題如何處理請幫幫我!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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