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竊盜罪與債權的問題
舉例:甲欠乙10萬元,屢催不還
某日乙如故至甲家中催討,湊巧見其桌上放著甲剛收回之會款5萬元,便趁其甲
還在廁所中,默默拿走當作還款,
試問乙之行為是否成立犯罪?如係犯罪,應如何論罪?
我是認為基於法秩序之要求應當
成立竊盜罪嫌,因為乙正常應當向法院提起訴訟,而非私自將他人財物自行取走。
可是根據條文又說竊盜須具備不法之意圖,這樣似乎就構成不該當了,
該怎麼認定何罪哩……
大家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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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甲欠乙10萬元,屢催不還
某日乙如故至甲家中催討,湊巧見其桌上放著甲剛收回之會款5萬元,便趁其甲
還在廁所中,默默拿走當作還款,
試問乙之行為是否成立犯罪?如係犯罪,應如何論罪?
我是認為基於法秩序之要求應當
成立竊盜罪嫌,因為乙正常應當向法院提起訴訟,而非私自將他人財物自行取走。
可是根據條文又說竊盜須具備不法之意圖,這樣似乎就構成不該當了,
該怎麼認定何罪哩……
大家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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