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債權讓與 - 考試Delia · 2016-12-0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例子: 甲乙簽定一買賣契約 標的物A價金兩萬 甲賣A給乙 然後甲把債金請求權讓與丙 不需乙同意僅需告知乙 然後 丙欠乙兩萬 這是可以抵銷的嗎 還是不可以呢 是民法哪一條呢 謝謝 -- 考試All CommentsKumar2016-12-08讓與時生效,並經通知得對抗,故丙對乙取得兩萬元的債權Bennie2016-12-10乙也對丙有另筆兩萬債權,依第334條可以抵銷Poppy2016-12-13若丙欠乙兩萬元 則乙當然得對丙主張抵銷可是這個選項是錯的耶 請問錯在哪裡呢 謝謝Daph Bay2016-12-14另外債權讓與為什麼是準物權契約呢?Rachel2016-12-14因為債權並不是物權,而是物權以外的財產權。Joe2016-12-18乙當然得對丙主張抵銷 這是錯在哪Daniel2016-12-20準物權行為:以發生物權以外財產權直接變動為目的之法律行為。Kumar2016-12-22乙當然得對丙主張抵銷 這是錯在哪?Regina2016-12-23抵銷必須都屆清償期啊甲乙的買賣不一定到了Anonymous2016-12-25什麼意思可説清楚一點嗎Carol2016-12-28買賣可能未至清償期有期限利益 乙不可主張抵銷Christine2016-12-29不懂買賣不就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嗎哪有啥清償期Puput2016-12-29你要不要貼原題目比較不會鬼打牆?Tom2017-01-01未屆清償期是指「乙對丙的借款請求權」跟「甲對乙(讓與後變丙對乙)的價金給付請求權」可能都還沒到給付的時間,所以就不一定可以主張抵銷George2017-01-05實務上清償期尚未屆至的情況很多啊,像是分期付款或是開遠期支票。Elma2017-01-07還有就是欠款有可能是不完全債權Vanessa2017-01-12支票或者分期嗎 秒懂 為什麼不早說呢XDDDDDDDDDDDDDRelated PostsRe: CFA請益每天看書的地獄生活,如何找的調適方法財富管理業務人員沒有訴願先行程序的行政處分得否訴願?戶籍法施行細則第9條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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