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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說的”個人要支付的克拉克租稅等於他人總福利損失減除他人總福利增加之差額”
和個人克拉克租稅計算公式「公共財邊際成本與所有其他人因消費公共財所得的邊際利益之和的差異」
兩個理論有一樣嗎?
不一樣的話哪裡有差別呢?
如果用公式帶入本題的話 變成 他人福利損失總和=公共財邊際成本……
這樣有正確嗎……?好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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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說的”個人要支付的克拉克租稅等於他人總福利損失減除他人總福利增加之差額”
和個人克拉克租稅計算公式「公共財邊際成本與所有其他人因消費公共財所得的邊際利益之和的差異」
兩個理論有一樣嗎?
不一樣的話哪裡有差別呢?
如果用公式帶入本題的話 變成 他人福利損失總和=公共財邊際成本……
這樣有正確嗎……?好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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