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5條?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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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移民法第25條永居:
外國人在我國合法連續居留五年,每年居住超過183日,或居住台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其外國籍配偶、子女在我國合法居留十年以上,其中有五年每年居留超過183日,
但以就學或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至10款工作

之原因許可居留者,「及以其為依親對象許可居留者」,在我國居住之期間,不予計入

請問是要如何以就學及就服法8至10款之人為依親對象呢?
是因為第26條第3款嗎? 可以舉例說明一下嗎?

以就學為居留原因的條款是?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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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k avatarJack2016-01-09
請問未滿20歲之外國人可以用第23條第2款依親就服法8至10
之直系親屬嗎?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6-01-10
第25條的但書,【但以就學或經中央勞工主管機關許可在
我國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至10款工作
之原因許可居留者,「及以其為依親對象許可居留者」,
在我國居住之期間,不予計入】,這是指因為就學或就服法
第46條第一項第8至10款經.幫.漁工作而產生的居留期間
不可以算進去合法居留期間(5年/183日)的規定
John avatarJohn2016-01-10
請問未滿20歲之外國人可以用第23條第2款依親就服法8至1
0 之直系親屬嗎?=>依第23條規定,就服法第46條第1項第8
至10款工作不得申請居留,該未滿20歲的外國人當然不能
依親第46條第1項第8至10款工作的外國人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6-01-13
謝謝您
Una avatarUna2016-01-17
請問就服法第46條第一項第8至10款若不能申請居留,那他
們為什麼還會有居留證???
Poppy avatarPoppy2016-01-19
經幫漁來台從事工作當然會給他們工作簽證讓他們合法居
留,只是25條講的是若這些人往後要申請永居,他們因從
事經幫漁工作而居留於台的期間,不予計入
Lucy avatarLucy2016-01-22
可是移民法第23條第一項第三款居然只講就服法第四十六
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或第十一款工作可以申請居留,
而沒寫第8至10款是為什麼呢???
Oliver avatarOliver2016-01-23
因為8-10款工作相較於1-7/11款較為勞動性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