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便利商店時薪50?以及一些問題 - 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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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桃園某全家便利商店打工之前我是作時薪95但是我因為身體不適(腰),不能搬重店長就把我調到15:00~21:00的班,以及調到客人超多的一間店(19:30之前客人都是源源不絕,)都沒有搬重但是因此薪水被調為50元請問有這種事?不搬重就時薪50元?還有,每次上班都一定要簽到簽退嗎?我時常忘記,店長也都沒有跟我說過這樣有關係嗎?簽到簽退的動作是為了算薪水嗎?還是純粹看有沒有遲到早退?

All Comments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1-08-13
1.時薪50元是完全不合法的!你可以去告他!基本工資業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中華民國96年6月22日以勞動2字第0960130576號公告發布調整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17,280元,每小時95元,並自96年7月1日生效。2.簽到簽退是基本的要求,目的就是在於檢查出缺席狀況要按照你們店的規定去實行!...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1-08-11
感謝小莎喔...~~!!
Edwina avatarEdwina2011-08-13
100年1月開始最低時薪98元,50或95都是不合法的若未補薪可申訴縣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除了補差額、6%勞退也要補喔簽到簽退就等同打卡偶爾忘記簽可以請主管幫你補簽常常忘記就是你自己的問題了門市還好,你要是去大公司好幾萬人的,誰會去幫你記哪天你有上班可是沒刷卡呀?一切都是以電腦記錄為準當然刷卡感應機不會是只有一台啦,避免人潮過多及故障你的簽到、退就是為了計薪&有沒有遲到早退、加班、請假、曠職?所以每次上班都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