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便利商店薪水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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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我應徵的時候店長告訴我實習時薪是80
之後才會轉為一般薪水
因為我第一次在外面找工作
所以很多細節都沒弄清楚
然後我就去上班了
我問過在全家上班過的同學
他們說實習通常只會兩到三天
而且他們的時薪都是一百起跳 大夜又會更多
可是我已經上班快一個月
店長跟我說我的時薪是80 大夜100
請問這樣正常嗎?
勞基法不是規定時薪109嗎?

All Comments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3-09-23
勞工委員會網址給你參考: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
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工作者,雇主給付勞工之工資,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全家便利商店是適用勞基法之事業單位,全家便利商店必須依照勞基法規定給薪且其工資不得低於勞基法所規定之基本工資,違反者最高可處以新台幣三十萬元。
受僱者如發現事業單位給付之工資違反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規定者,請您詳載事業單位名稱、地址及具體事證,逕向該事業單位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縣政府勞工或社會局)申訴,請求處理,以維權益。
本會免付費服務專線0800-08-51-51,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請盡快向店長詢問清楚,以維護自己的利益。
Madame avatarMadame2013-09-23
只能告訴你是正常也是違法的
基本上許多的超商加盟主,不止全家就是了.....
為了減輕訓練人員的薪水,也就是你去上班人家教你的時候還要付你錢帶你做
通常實習給的薪水都很低....而且常常都不給勞健保
你可以根據你領到的薪資條上面如果有註明你的工作時間的話
可以拿這個去勞委會告他,但是恭喜你因為你也上全家的黑名單了
全家有個黑名單,這個只有加盟主的帳號才看的到
裡面琳瑯滿目的各種原因,包括吃報廢,大夜睡覺,舞弊
但是有一條我覺得很訝異,跟公司有勞資糾紛?
所以禁止跟勞委會告狀的意思囉?
不過我建議你要找直營店,因為直營店就是全部照規矩來
政府規定給多少就給多少,政府規定什麼時候有上班兩倍就上班兩倍薪
我曾在直營工作過,也在加盟做過,但是如今我打算跳去7-11
因為小7幾乎都比較守規矩也比較愛惜羽毛
全家....市區內都有可能看到與現況脫勾的薪水了
另外有人說政府規定什麼的,我只能說過一陣子說不定會變月薪了
20K的月薪,給你勞健保,符合政府規定的薪資最低
換算一下你的時薪還不到100,何樂不為?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3-09-23
您好,
我這邊有一個可以在家上網工作的機會,薪水和您的努力是成正比的,不會因時薪問題,和店長津津計較,若有興趣可上 http://ellie888.weebly.com/ 免費註冊!!
我目前也是兼職在家做這份工作,而這份工作我也讓許多家庭主婦、soho族都在家賺錢、也讓一些兼職的上班族晚上兼職著做,相信你也是可以的,加油喔!!
Sandy avatarSandy2013-09-26
工資
因工作所獲得的報酬,包括薪金、獎金、津貼及其他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其金額由勞雇雙方議定,但雇主給付的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19,047元,每小時為109元。)。工資的給付,每月至少定期發給2次,惟經雙方約定為1次亦可。延長工時(加班)在2小時以內者,應照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超過2個小時部分要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此外,雇主不按期給付勞工工資時,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雇主亦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或賠償金之用。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六年九月三日台八十六勞資二字第○三五五八八號
查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八十六年六月十二日修正前,原有「試用期間不得超過四十日」之規定,是時,對法定試用期內或屆期時因「試用不合格」為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勞工,應否發給資遣費,法無明文,而得由勞資雙方自由約定。
至該法施行細則修正後,有關「試用期間」之規定已刪除,勞資雙方依工作特性,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約定合理之試用期,尚非法所不容。惟於該試用期內或屆期時,雇主欲終止勞動契約,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十二、十六及十七條相關規定辦理。
勞工如於本次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修正通過前受僱,是時有關試用期之約定仍應依當時法令之規定,不得超過四十日。
不管試不試用期都要照勞基法走,向貴公司已違反勞基法最低薪資,板大可向當地勞工局、該區勞動檢查所、行政院勞委會申訴。
Yedda avatarYedda2013-09-26
問清楚現在是不是實習
如果還是80元
你就離職吧
你被剝削了!!
現在規定最低時薪都要有10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