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便利店打工這樣算被壓榨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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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dame
at 2012-10-2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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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蘆洲某間全家當假日代班的
也就是禮拜六晚班下午3~11
日早班早上7~午3一天八小時600
我從四月做到現在一天六百
時薪只有75 是直到9月份店長說要加薪
我很高興 他說 一天改七百!! 我算一算也只有87.5
也沒勞保.. 因為我是假日代班都要這樣被欺負嗎..
我在法院有保護管束 當時法院說要拿薪資證明給他看正明我有在工作
結果我回去跟店長講 店長就開了一張工作證明,我說那薪資勒
他說 你先拿這張給她看 不行的話再說(根本不敢開= =
不過後來法院也沒繼續追問 有在工做這樣就好~
可是我不想這樣被欺負下去阿 難道我要直接離職是最好的選擇嗎..
Update:
謝謝你們 可是第一 我怕跟店長要薪資證明她不開給我
或者他問我為什麼要 我也不知道要回什麼 他都是直接給現金說不用轉帳的雖然我不知道理由
第二我怕提起申訴會不會被開除阿= =?
Update 2:
當初只有口頭契約..

All Comments

Faithe avatar
By Faithe
at 2012-10-23T11:35
直接去申訴會比較好
勞工申訴
為提供勞工朋友們,對於勞動法令諮詢及攸關自身權益保障之途徑,本局特設有勞工諮詢櫃檯,以親切的方式,提供最佳的服務!“台語”“手語”嘛A通哦!中午不打烊喔!!

服務項目
一、協助勞工依據勞動法令保障其基本權益,及受理侵害之申訴暨相關權益事項之申請。
二、接受當面或電話法令諮詢。
三、提供洽公民眾之資料資訊。

服務流程
一、法令及權益諮詢項目:逕向服務人員洽詢。
二、【勞資爭議調解】申請及檢舉案件項目:
填寫申請書 (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檢舉函)→交給服務人員→由服務人員開
  立收據→完成(此後服務台人員會將該申訴案移由相關承辦人員依法辦理)

服務項目/時間:
勞工諮詢櫃檯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PM 8:30~PM 5:00
備  註:中午不打烊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週一至週五 PM 2:30~PM 4:30
諮詢方式:當面受理 (並請就洽詢問題提供相關資料為宜)
勞工保險法律諮詢服務: 週二至週四 PM 01:30~PM 4:30
備註:自100年1月4日起開始受理諮詢。
   僅提供勞保法令諮詢,不提供資料查詢或給付申請服務。
服務電話
專線:02-29653900
諮詢地點
聯合服務中心 勞工諮詢櫃檯(板橋區中山路一段 161 號1樓)
2012-10-20 15:13:48 補充:
勞動報酬額依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定之。
前項報酬額,不得少於當地主管官署所宣告之最低工資。但法律另有規定
者,不在此限。
他壓榨勞工:目前最低薪資是1小時103元
(強制保險之被保險人)
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
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
他違法沒有幫你投保
2012-10-29 09:37:12 補充:
第一:你可以說你要辦信用卡需要薪資證明
第二:她不能因為申訴而開除你,這也是違法的
第三:不管是不是口頭契約,但是你在那裏工作是事實
Sandy avatar
By Sandy
at 2012-10-23T23:56
本人有不同看法..18870指的是月薪 於法定休息日 還是有錢低.指的是領月薪的
每月不得低於18870 這是法令強制規定.白紙黑字 明文可查
基於版主問題 你應該屬於時薪制 每小時不得低於103元
假設你工作8小時 應有824元 況且無勞健保
違法事實很明確 將薪資單或轉帳紀錄 或相關工作證明一併提出
建議你向新北市勞工局申訴
這不屬於浪費行政資源 在全家上班員工依定高於5人 不管工讀 約聘.
勞建保局同樣可去申訴或檢舉
讓勞動條件科的公務人員去認定 他們會做出必要處置 很可能請雇主
限時 找你談返還你低法定權益 或勒令給付等等. 雇主置之不理
很可能直接開罰 起跳2萬 詳情你還能用民意信箱 去詢問 勞工局 勞委會
因為本人或朋友經驗過這種事件多次 大多數都能處裡掉
只有少數有爭議需經法院處理且是金額較大
2012-10-20 20:39:50 補充:
居住直轄市 還有市政府勞工局設立的勞檢處 不用到勞委會勞檢處 如台北市的
勞委會的大都是處裡重大勞工事件或是勞工安全衛生 或是團體
不然大都是當地政府勞工局處裡的
2012-10-20 20:43:06 補充:
很簡單的案例 勞委會有相關解答 比如之前金融風暴 就算放無薪假
每月同樣不得低於18870 你去看勞委會官方網站所有問與答 即可得知
2012-10-20 20:45:55 補充:
這是政府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 而立法強制規定 並非我再亂講 都有法律相關條文可查
還有疑問可直接打電話詢問當地政府勞工局
2012-10-20 20:52:19 補充:
就算約定一天工資為700 如果是月薪屬於合法.但是無勞健保 違法
但若當初勞動契約 就算是口頭的 如果是放假沒錢的 屬於有作有錢的
還是應用 計時計日 計算 那就是違法 況且月薪制 應有每日上班時段
何時放假 月領多少之約定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12-10-20T06:22
不能將約定日薪換算時薪來評比是否低於法定基本工資標準的啦
只要時薪>103或日薪x30(月薪)>18,780就算達到基本工資標準了喔
你沒有搞懂這一點,就千萬不可浪費行政資源去亂申訴喔
勞資雙方約定工資一天700x30=21,000>18,780=優於勞基法標準啦!就完全合法呀,何來被壓榨?又何來被欺負?
若你非正職班而只是純假日代班,就沒有全月奉獻勞務給資方,資方可以依情理與你約定勞保如何處理(或你主動與資方協調負擔比率)?雙方合意就好啦!也沒有被壓榨或被欺負的爭議吧!更沒有必要勞民傷財亂去申訴啊
2012-10-20 19:05:55 補充:
漏字補正
一樓的朋友好像沒有看清楚你講什麼,而且好像誤解法律
你說「直到9月份店長說要加薪,一天改七百!!」
所以,只要時薪>103或日薪700x30(換算為月薪)>18,780,法律的意思是兩者任一個條件符合就算達到基本工資標準了喔
再提醒妳
沒有必要勞民傷財亂去申訴啊
2012-10-20 19:16:59 補充:
再講清楚讓你瞭解
一般適用時薪制的情況是因為每日總工作工時<8小時之情況
`
例如早餐店只需上班6小時X103=618,則若工作7小時就得工資7x103=721
就優於月薪制上班8小時者=日薪700,但因為資方每日沒有8小時的工作量可供勞方上班,才會優於月薪制
如此解釋,懂了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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