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1月中到職的
可是因為不受經理疼愛很久很久了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合約關係經理忍下來了
我想問的是
要是我撐過1月中我年終大概多少?(營業員8)
要是經理真的想辭退我 是要在十天前還是2.3天的時間就夠了呢?!?
因為我有看網路上說非自願離職要在10天前辦理好手續
是嗎?
可是因為不受經理疼愛很久很久了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合約關係經理忍下來了
我想問的是
要是我撐過1月中我年終大概多少?(營業員8)
要是經理真的想辭退我 是要在十天前還是2.3天的時間就夠了呢?!?
因為我有看網路上說非自願離職要在10天前辦理好手續
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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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因為不受經理疼愛很久很久了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合約關係經理忍下來了
我想問的是
要是我撐過1月中我年終大概多少?→沒一定標準, 在我國沒任何法律規定企業主於年終時必須發放年終獎金,所以更不用說如何發放及發放金額多寡的相關規定了,最接近的一條規定,只有勞基法裡面有一條是說:企業年終結算若 有盈餘,應與員工分享 。所以要發放多少都由該企業自行決定,不發亦不違法。
要是經理真的想辭退我 是要在十天前還是2.3天的時間就夠了呢?!?→這要看情形,若你是因有違反勞基法第12條的情事而被辭退,也就是所謂的開除,這是不需預告期的,可以跟你表明說要開除你後,請你立即離開工作崗位。但若是你沒違反勞基法的情事,而要辭退你,則必須要以資遣的方式,那預告期依任職年資的長短而有不同的規定,那勞基法的規定,為:1 .任職滿3個月未滿1年者,應於10日前預告;2 .任職滿1年未滿3年者,應於20日前預告;3 .任職滿3年者,應於30日前預告 。若預告期不及上述日期,那缺少的日數須折算成薪資發給以補償勞工 。
因為我有看網路上說非自願離職要在10天前辦理好手續是嗎?→同樣的,若企業主因違反勞基法而傷及勞工的權益,而勞工因此欲離職,同樣可於向企業主表明要請職後,立即離開。否則勞基法是企業與勞工共同適用的,所以勞工要請辭,也同樣適用上述之預告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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