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題拋棄繼承計算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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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dolook1 (可口可樂)》之銘言:
: 甲乙夫妻 有子女丙丁 丙子女AB 丁子女CD
: 甲死亡遺產300萬
: 1.若丙丁均拋棄 答案是否為乙ABCD各60萬?
: 2.若只有丙拋棄 答案是否為乙丁各150萬?
: 謝謝
所以 參照現行法規跟草案的答案是否如下 ?
現行:拋棄繼承可由直系卑親屬代位繼承
1.乙1/3=100萬,abcd各1/6=50萬
2.乙1/3=100萬,ab各1/6=50萬,丁1/3=100萬
……………………………………
草案:明定只有繼承人先於或與被繼承人同時死亡才有代位繼承
1.乙與abcd各1/5=60萬(abcd基於本位,與乙一同平分財產)
or
乙拿到全部 =300萬?(丙丁放棄的繼承權移轉到同一順位的乙)
2.乙與丁各1/2=150萬

是這樣嗎 ??(最有疑問的是草案版的第一題 …是哪種 ?還是兩個都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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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e avatarJoe2017-10-21
請把民法第1144條先看一下好嗎?
Jake avatarJake2017-10-24
另外拋棄繼承權與喪失繼承權是不同的概念,法律效果也不
同。
David avatarDavid2017-10-26
第一題前面回覆文章的n大是對的
第二題 拋棄繼承除全部拋棄才有爭議,否則沒有代位繼
承的討論,所以你是對的
Hedda avatarHedda2017-10-27
剛剛查一下書發現把代位繼承跟拋棄繼承爭議搞混了
第一題,全部都拋棄應該只有本位繼承,沒有爭議,直
接1176第五項,所以乙abcd各60萬就好
Lucy avatarLucy2017-10-31
如果丙先於甲死亡,後甲死亡、丁拋棄繼承,才有爭議。
戴:沒有代位繼承適用,所以是本位繼承,乙abcd各60
Kumar avatarKumar2017-11-02
通說:丁拋棄不生代位繼承,所以由丙(a.b代位,各拿75
)、乙拿150
Steve avatarSteve2017-11-06
或是丙丁都先於甲死亡,才有本位繼承、代位繼承的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