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想辭職 修法後長官不可不准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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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想辭職 修法後長官不可不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審議「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公務人員保障暨
培訓委員會主委郭芳煜受訪表示,今天有3重點,包含公務人員停職時間仍具公務人員身
分、辭職主管不可拒絕,以及長官下令口說無憑,必須簽屬釐清責任等,讓公務人員權益
更具保障。

郭芳煜說,這次包含實體保障、救濟程序和擴大保障對象。對公務人員來說過去休職、停
職時間常搞不清楚自己是什麼身分,現在規定仍是公務人員身分,只是停、休職期間不能
執行職務。

而過去公務人員辭職單位不准,郭芳煜說,但修法後將辭職訂為是公務人員的權益,除非
有國家安全考量,否則30天不處理辭職就自動生效;另外就是過去長官常用口頭下令,但
未來口說無憑,必須簽屬釐清責任,讓公務人員權益受到保障,這些都是比較進步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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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7-04-06
前資動部長 倒是滿會維護自身權益的 ~~~~~
Elvira avatarElvira2017-04-07
不錯阿! 接下來希望開放商調,長官不得不准!
Hazel avatarHazel2017-04-11
福利幾乎砍到見骨了,權利好歹還給我們一點
Andy avatarAndy2017-04-16
改商調比較實際
Steve avatarSteve2017-04-17
哇,郭變保訓會主委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7-04-17
修法方向不是在郭前就定了嗎?
Enid avatarEnid2017-04-21
下屬敢要求長官書面下令嗎?
Adele avatarAdele2017-04-24
反正也只能用請求建議用書面 長官就是不理你也沒罰則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7-04-26
之後出了事負民刑事責任還是找簽名蓋章的下屬背黑鍋
Tracy avatarTracy2017-05-01
下屬不敢要求長官下令 到時候被帶走就不要裝無辜了
Ina avatarIna2017-05-01
這些大官阿!!!!
Andy avatarAndy2017-05-04
商調不得不准....顆顆 以後商調准駁權在議員這邊了
Necoo avatarNecoo2017-05-05
辭職不幹還不行 這也太誇張了吧 長官以為自己是誰啊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7-05-08
推,商調時原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