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 v.s. 雙重國籍 - 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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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ingfly1204 (淡)》之銘言:
: 小弟是機械研究所畢業
: 前陣子地方特考放榜有幸錄取4等機械公職
: 但因為當時沒看清楚就報考
: 發現因為有雙重國籍的問題所以無法報到
: 因為雙重國籍本身是美國 但是本人英文並不擅長
: 爬了一些文後
: 現在遲遲無法拿定主意
: 想聽各位版友的建議
: 先感謝各位板友了~!!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三條第二項清楚解釋: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依規定應於到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者,
須於到職時另行具結,
並於到職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法條明文規定,

若在到職前已經確定為雙重國籍身分,

必須要在到職前辦理放棄。

這部分沒有爭議;

這篇的重點在於,

很多人將"美國綠卡"與"雙重國籍"畫上等號,

實質上綠卡代表的是"永久居留權",

並不具備美國公民和國民的身分。

一個人要從持有綠卡變成美國公民,

必須要符合一連串的條件,

持有綠卡十年期中美國五年內住滿兩年半以上並宣示等等...

詳情要再看美國政府的認定。

反觀國內綠卡相關爭議問題,

銓敘部於2010年做出[部特四字第0993241063號]函釋,

函釋內容明確的告知,

外國籍通常會一併取得該國居留權,

但單獨取得外國居留權,

一般認為只能長期居住該國,

通常不具該國國籍,

因此擁有永久居留權的公務員不違反國籍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

結論是持有"綠卡"並不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

這一點希望能讓大多數的人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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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鄉民最近總是鬥志高昂戰鬥力旺盛呢?
該給個合理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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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mma avatarEmma2014-04-03
上篇噓的人要不要來這邊推一下阿?
Donna avatarDonna2014-04-08
這篇強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4-04-12
長知識了我
Quanna avatarQuanna2014-04-14
本篇:閃開讓專業的來!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4-04-17
這篇強大 不過
Hedda avatarHedda2014-04-17
原諒我 雙重國籍就是想噓
Elma avatarElma2014-04-17
若有類似題目 建議也把公務員忠實義務一併陳述 雖然未有
Damian avatarDamian2014-04-19
違法 但並非不予任何限制 例如人事行政總處就會列關這些
人員 不過目前為止 應該還沒有明令限制過
列管
Ida avatarIda2014-04-19
推長知識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4-04-19
這個專業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4-04-21
原po高手
Emma avatarEmma2014-04-26
高手
Eden avatarEden2014-04-27
Agnes avatarAgnes2014-04-28
推專業!!!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4-04-28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4-05-01
如果是我有美國籍我早去美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