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懲戒法第九條的規定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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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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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撤職是不再是公務人員
免除職務是法院的決定
免職屬於行政懲處
若一個人受以上三種任一處分
哪一個是永遠不能再考國考
又哪一個還能再考國考呢
感恩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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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nna avatarDonna2016-06-15
懲戒法沒有免職,免除植物是嗜肉者的基本信念
只有免除職務的懲戒法不得再任公務,也就不能再考國考
Agatha avatarAgatha2016-06-16
感謝回答 那我想問那位郭冠英是被撤職嗎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6-06-17
任用免職幾款不能補正的,例如內外之罪,也不能考國考
Hedda avatarHedda2016-06-21
因為後來他又考進省政府
Quanna avatarQuanna2016-06-23
他沒有考,原就有資格,面試就可以進去
James avatarJames2016-06-24
簡單的說,除非任用禁止,不然都可以繼續考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6-06-27
職務/資格,兩者不同;考試/任用法律效果也不一樣
Olga avatarOlga2016-06-28
樓上正確 考試任用是分開的沒錯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6-07-02
面試根本就是XXX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