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定要我拿出醫生證明才肯給薪水 - 工作

Table of Contents

我是七月一號去上班的,中間大概放了3天假,14號忽然不想去做了,
公司打來問為啥沒去了,我就編了說我身體不舒服,到了這個月五號,
我打去問公司是否能領薪水,公司卻說需要醫生證明才肯發薪水,根本生不出來
可是我們工作時間很長一天大概12個半小時,我卻連一毛都領不到,
請問有方法可以可以領回薪水嗎?我並沒有跟公司簽所謂的勞動契約書
公司也沒有明文規定離職需要事先報備之類的...

All Comments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0-08-08
曠職部分,天數。公司不給薪合法
但其餘工作天數仍要給付不得從薪資扣除
勞基法有規定。
至於你離職,造成雇主的任何損失公司須舉證循法律途徑。
要拿回你應有的所得,請向工作地點之地方主管機關勞工局寫檢舉信
依勞動基準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並請求勞工局依法行政。勞基法第78條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者,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0-08-08
離職本來就有義務告知只是差在要提前多久提出
沒簽勞動契約也一樣
按勞基法是需要提前說ㄉ
所以你理虧你沒有證明
它就是你為曠職要扣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