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公司不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 工作Liam · 2014-08-0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公司的主管言語汙辱我~還有主管家屬還動手推我然後還要我離職~於是我向人事部提出非自願離職證明但沒想到人事部官官相護~做賊的喊捉賊的~說我對主管汙辱~還有爆行明明是她們對我做這種事~結果卻用這理由不給非自願離職證明硬是說我是被開除~還跟我嗆說就算我找勞工局~他門人多對付我一個意��工作All CommentsFrederica2014-08-12首先先釐清一個觀念,勞基法沒有「非自願離職證明」這種東西。這是勞動部就業服務站為了方便認定請領失業給付資格,所設計出來的表單。在法令上,無強制規定公司一定要開,所以公司不開並不違法。你唯一的申請要求只有勞基法第19條「勞動契約終止時,勞工如請求發給服務證明書,雇主或其��John2014-08-09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勞工處犯此條款,「雇主可以」立即將勞工解雇〈開除〉,勞工無權主張雇主應給付資遣費及開給非自願離職證明第十四條:有左�Rachel2014-08-13幾種做法1.就立即離職,摸摸鼻子自認倒楣,找一個新的天地,好好工作2.蒐集證據,現在你知道沒人站在你那邊,你自己要蒐集證據,然後分幾個部分,所謂勞工局的部分,只能處理惡意要員工離職,但證據你要蒐集,另一個所謂言語及動手的部分,不是那麼單純而已,那牽涉到刑法,是告訴乃論,也Related Posts有哪些產業可提供培訓機會,提供二度就業婦女學習一技之長的?申請提早就業獎助金會用信件通知我嗎???現在失業率好高,有推薦桃園地區對就業比較有建設的議員嗎???聯成電腦就業關於聯成電腦就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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