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願付我遣散費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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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31日晚上總公司的人來到店裡..因為我們員工只有3人另外2人離職..而我沒有離職..但是總公司的人晚上打電話跟我說要我去找工作~~那我就反問說你們要開非自願離職書給我~跟遣散費..他卻一直拖我9/13號去勞工局申訴...我今天收到函文說...我們公司說我在8/31日自願題出離職申請.因為我跟公司說的不同..事涉爭議請問大家我該如何做呢??我只是個廚師對這種問題一概不了解!!我只是希望趕快拿到遣散費.跟找到工作!!麻煩大家替我解答了...謝謝...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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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is avatarDoris2010-10-08
以下是我個人的經驗,你先參考,因為我也是被口頭告知我被遣散,公司該給我的我都差不多拿到了,我有問題要請教你,公司說你是提出自願離職,請問你有簽什麼文件嗎?如果沒有,那你請公司提出有你自己親筆簽名的文件,看公司怎麼說?????你可以自己請先到各縣市政府勞工處申請協調,協調的意義在於減少浪費資源,同時也希望能透過協調來創造勞資雙贏,協調成不成立都會給你一份協議書,請務必留下來,如果不成立,可以問問親戚朋友有沒有認識議員或是立委之類的,沒人認識的話,你可以直接去找議員,請他們出面幫你們到公司協調,資方多少會看在議員們的面子上,應該會答應你們的要求(條件不過份的話),再不行的話你可以到法院申請訴訟,因為我自己也是有勞資糾紛,也是照這些程序來,結果我勝訴了,資方也答應給我我應得的,你還有任何問題的話,歡迎mail告知��
Puput avatarPuput2010-10-05
資遣通報應該是發給就業服務中心吧勞工局真是包山包海2010-10-0510:07:04補充:恐口說無憑就業服務法第33條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獲前項通報資料後,應依被資遣人員之志願、工作能力,協助其再就業。所以沒有就業服務中心才發給勞工局...Showmore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0-10-07
那9/1~9/13這期間你還有ㄑ上班ㄇ?有書面離職ㄇ?另外2個還在做ㄇ?2010-10-0413:47:23補充:另一兩人沒做了是2人還是1人?9/1~9/13你都沒ㄑ上班(我是指資遣公司)也沒有辦離職太好ㄌ~資遣公司就直接說你未辦離職、曠職,也可以說你已口頭離職大大太糊塗ㄌ!應該9月還要再ㄑ上班&同時聯絡勞工局你居然拖到9/13才ㄑ申訴這期間也沒ㄑ上班而且被拖延時間給薪ㄉ同事也不是因為ㄑ申訴才被拖延反而ㄑ申訴公司才不敢拖延咧現在除非你舉證是被資遣ㄉ,要不然公司還可以反咬你未辦妥離職程序、無責任心2010-10-0416:26:17補充:我們員工只有3人另外2人離職所以一開始總共3人大大+離職2人~~~>是這樣ㄇ?還是當時在職3人+已離職2人=5人?如果是第一種狀況就沒有人證ㄌ如果是第二種狀況,應該會有其他同事知道這件事,就麻煩他做證囉首先趕緊先找工作,不要讓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