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資種類-156條第五項和272條的關係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一)股份有限公司出資

1. 發起人: 設立時

(1)發起設立:公司法第131條

(2)募集設立:公司法第145條第1項第4款、公司法第147條

2. 股東: 公司成立後發行新股


(1)公司法第272條:

(A)公開發行:限於現金

(B)非公開發行:現物出資

(2)公司法第156條第5項:

(A)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

(B)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

(C)公司事業所需之技術


(3)公司法第156條之3:股份交換


(4)小結:基於公司法第272條之限制

學者見解認為(參見劉連煜老師,現代公司法,2019年9月版,頁294-300)


(A)公開發行:限於現金

(B)非公開發行:

(a)現物出資(公司法第272條)

(b)公司法第156條第5項之三種出資

(c)公司法第156條之3


三種出資方式均可使用,且現物出資並「不包括」公司法第156條第5項
及公司法第156條之3的出資方式。

易言之,係將該二條文作為補充公司法第272條出資方式作為解釋方式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