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工作未滿三個月上班吃早餐常請假,要求其離職,但他要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証明書去申請失業補助金,因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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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dia avatarLydia2019-07-28
1.勞工在職未滿3個月如有不能適任或有違反勞基法第12條1項之情形,雇主可不附帶任何條件,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A).上班吃早餐違反勞基法第12條1項4款,直接主管或人事單位可以開出【違規糾舉單】署名日期時間違規事實,要求即日改善,如有再犯即予開除,就不算是非自願離職了。(B).常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