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A與另一人B合資一間公司,
兩人股份分別為53%(親人A)與47%(B),
公司一直都沒營運,但有房地產也有貸款,一直是以A的名義繳納。
後來B過世,繼承人C跟D不願意理睬貸款的部分,
所以還是A在繳納。
現在公司要清算了,
請問A這中間繳的錢,
能否列入資產負債表中的股東往來項目?
匯款紀錄都有保留,
也能證明公司沒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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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股份分別為53%(親人A)與47%(B),
公司一直都沒營運,但有房地產也有貸款,一直是以A的名義繳納。
後來B過世,繼承人C跟D不願意理睬貸款的部分,
所以還是A在繳納。
現在公司要清算了,
請問A這中間繳的錢,
能否列入資產負債表中的股東往來項目?
匯款紀錄都有保留,
也能證明公司沒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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