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去年年終結算損益兩平(無累積虧損),但因公司現金充裕,董事會仍擬發
放現金予股東。以下何種情況可行?
(A)如甲公司之法定盈餘公積已超過實收資本額之百分之五十,得以半數為限分派現金股
利予股東
(B)甲公司得以資本公積分派現金予股東
(C)如甲公司之法定盈餘公積已超過實收資本額本分之二十五,得以超過部分分派現金予
股東
(D)甲公司須有盈餘始得分派現金,故甲公司今年無法派發現金股利予股東
答案:(C)
想問(B)不可選是因為只限於1.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 2.受領贈與之所得 嗎?
依公司法208條第2項規定:常務董事名額至少3人,最多不得超過董事人數1/3
想問如果某公司設董事7席,那常務董事就只能設2席嗎?? 可是不是名額至少3人嗎?
這好像是邏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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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現金予股東。以下何種情況可行?
(A)如甲公司之法定盈餘公積已超過實收資本額之百分之五十,得以半數為限分派現金股
利予股東
(B)甲公司得以資本公積分派現金予股東
(C)如甲公司之法定盈餘公積已超過實收資本額本分之二十五,得以超過部分分派現金予
股東
(D)甲公司須有盈餘始得分派現金,故甲公司今年無法派發現金股利予股東
答案:(C)
想問(B)不可選是因為只限於1.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 2.受領贈與之所得 嗎?
依公司法208條第2項規定:常務董事名額至少3人,最多不得超過董事人數1/3
想問如果某公司設董事7席,那常務董事就只能設2席嗎?? 可是不是名額至少3人嗎?
這好像是邏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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