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有關轉投資限制 - 會計
By Yuri
at 2009-10-14T22:17
at 2009-10-14T22:17
Table of Contents
讀了陳連順老師的公司法,公司法第13條一項,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
但有三個例外:一是以投資為專業;二、公司章程另有規定;三、經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
陳老師課本中提到,如果是例外二,是指公司於章程中”概括地”規所有投資總額不受
實收股本40%之限制(參經濟部解釋函)
另外也提到如果是例外三,則是指在沒有例外一及例外二的情況下,要通過”個別或特定
之投資案”必須要出席定額及表決權數符合才行(茲不贅言),一旦通過則對該”個別或特
定之投資案”不受實收股本40%之限制。
上述我唸起來覺得怪怪的,就例外二及三來說,我假設一個例子,請教大家
甲上市公司實收股本10億,X1年股東會決議通過對A上市公司投資不受40%之限制,
此時甲公司投資A上市公司4.5億(占實收股本之45%)
之後甲上市公司投資B上市公司3.5億(占實數股本35%所以不需股東會同意),
則2年合計投資總額達到8億占實收股本百分之八十了....這樣來看,對於股東來說
相當的沒有保障,感覺像暗渡陳倉。
例外二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話,一開始在股東會時就用特別決議修改章程,請問修改章程
內容要改為不受公司法13條40%之規定,還是修改可容許總額呢?
另外
還有一個問題是有關167條三項:被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
半數之從屬公司,不得將控制公司之股份收買或收為質物。
如果母公司持有不到半數的話,子公司不受167條的限制下,會不會受到其他條文
的限制呢??
真的很感謝回答的人,先謝謝了
--
但有三個例外:一是以投資為專業;二、公司章程另有規定;三、經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
陳老師課本中提到,如果是例外二,是指公司於章程中”概括地”規所有投資總額不受
實收股本40%之限制(參經濟部解釋函)
另外也提到如果是例外三,則是指在沒有例外一及例外二的情況下,要通過”個別或特定
之投資案”必須要出席定額及表決權數符合才行(茲不贅言),一旦通過則對該”個別或特
定之投資案”不受實收股本40%之限制。
上述我唸起來覺得怪怪的,就例外二及三來說,我假設一個例子,請教大家
甲上市公司實收股本10億,X1年股東會決議通過對A上市公司投資不受40%之限制,
此時甲公司投資A上市公司4.5億(占實收股本之45%)
之後甲上市公司投資B上市公司3.5億(占實數股本35%所以不需股東會同意),
則2年合計投資總額達到8億占實收股本百分之八十了....這樣來看,對於股東來說
相當的沒有保障,感覺像暗渡陳倉。
例外二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話,一開始在股東會時就用特別決議修改章程,請問修改章程
內容要改為不受公司法13條40%之規定,還是修改可容許總額呢?
另外
還有一個問題是有關167條三項:被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
半數之從屬公司,不得將控制公司之股份收買或收為質物。
如果母公司持有不到半數的話,子公司不受167條的限制下,會不會受到其他條文
的限制呢??
真的很感謝回答的人,先謝謝了
--
Tags:
會計
All Comments
Related Posts
風險評估與評估控制風險
By Zanna
at 2009-10-14T21:46
at 2009-10-14T21:46
四欄式銀行往來調節表
By Zanna
at 2009-10-14T11:14
at 2009-10-14T11:14
有關成本會計題目想請教大家
By Lydia
at 2009-10-14T10:36
at 2009-10-14T10:36
有關成本會計題目想請教大家
By Mason
at 2009-10-14T10:34
at 2009-10-14T10:34
有關成本會計題目想請教大家
By James
at 2009-10-14T09:44
at 2009-10-14T09:44